中國擬組建國家數據局 對產業釋放了哪些信號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沈怡然 實習記者 葛璇
3月7日,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
隨著國家邁入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成為驅動經濟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作為一種關鍵的生產要素,其經濟價值與戰略價值在經濟發展中凸顯。
清華大學服務經濟與數字治理研究院副院長、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高宇寧對記者表示,國家數據局的組建及改革方案,實現了國家對于數字經濟和數據要素的“政出一門”。
數牘科技副總裁何東杰對記者表示,組建國家數據局的主要意義之一在于將此前分散的數據管理工作合并至一個部委之中。
一直以來,國家對數據要素建設的統籌仍處于初期階段,數據要素在生產流通中面臨確權、分配、安全方面的一系列問題。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副理事長、廣州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齊佳音對記者表示,本次國家數據局的組建,是繼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之后一個更大的舉措,它釋放了一個積極的信號,表明黨中央對于“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部署已經進入實質性的推進階段。
改革的信號
齊佳音表示,過去,對數據要素的監管工作分別由不同層面、多個部門來進行。從監管層面上講,既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也有地方層面的監管條例;從部門來講,由多個機構負責,包括網信辦、工信部、工商市場、廣播電視等諸多監管部門各自進行。
高宇寧表示,實際上,從2022年7月11日,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就可以看到國內數據要素的監管工作是分布在多個部委分管,聯席會議由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等20個部門組成,其中職能既有分工,同時也難免有所重疊,處于“九龍治數”的狀態。
齊佳音表示,監管條線多,但政策之間的協調性是突出問題,不僅監管效果有待改善,而且還給數據市場帶來過高的交易成本,抑制了數據市場的活躍度。
在2021、2022年兩會期間,多位政協委員呼吁成立統一的數據管理機構。2022年5月,在召開的全國政協“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專題協商會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建議借鑒部分城市的經驗,設立大數據局,統籌協調政府部門數據的權屬、安全和流通。
“大數據管理局”提法最早出現在2014年,以廣東省為首,截至目前,在省級層面已有19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成立大數據管理局,這些數據管理局的職責大致有組織實施大數據政策措施,推進社會民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統籌政務信息網絡系統、數據中心等。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等職責劃入國家數據局。
高宇寧表示,對于數字相關產業而言,這次改革和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國家能源局一樣,是集中關鍵戰略要素、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的關鍵措施。
同時,國家大數據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何東杰表示,將數據局并入國家發改委體系,對于市場而言也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國家發改委一直以來都鼓勵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問題,相信國家數據局的成立也將對數據要素可信流轉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齊佳音表示,本次改革為構建中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安排了落實任務的國家級主體責任部門,從而可更高效率地推進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建設。長遠來看,將為中國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可信的數據資源基礎保障。國家數據局的成立預示著中國數字經濟發展進入推進提速階段。
待解決的問題
目前,中國的大數據產業鏈涵蓋大數據硬件、大數據軟件和服務環節,產業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從應用領域來看,大數據分析產品及服務已經從最早的為電信領域客戶提供經營分析、為銀行領域客戶提供風控管理等輔助性經營決策,發展到目前為金融、電信、政府、互聯網、工業、健康醫療、電力等多個行業領域客戶提供服務。過程中,大量政府、企業、高校的業務模式和經營模式正在與數字技術融合,過程中會引發高頻化、規;页B化的數據流動。
面對高速發展的數據要素市場,改革后,需要著力解決哪些問題?
高宇寧認為當前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第一,數據要素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環節,但是相應的價值產生涉及多個環節、多元主體、多種情景,使得其產權邊界的確認變得極為復雜,在實踐中如果不能對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加以區分,將無法保證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差異化授權使用。
第二,數據要素的流通和交易,一方面需要從數據隱私和數字安全的角度確保全流程合規,相比商品和普通的服務流通就已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交易的角度來看,場內交易的規范性與場外交易的靈活性始終是數據要素交易需要平衡的重要關系。
第三,數據要素收益的分配當中,如何界定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貢獻和投入產出收益,如何平衡數據內容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不同環節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也始終是數據要素建設中重要的環節。
目前,隨著企業傳輸、訪問、使用的頻次和容量大幅度上升,數據要素建設出現的安全保護需求也越來越多。何東杰表示,數牘科技一直在參與各地政務數據開放的相關工作,可以看到政務數據作為高價值數據在鼓勵數據流通的過程中占比很高。
根據此次發布的規劃,國家數據局將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這為促進政務數據的開放與共享提供了明確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