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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來了!市值門檻50億,這些情況將被調出

        2023-03-03 17:34:55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3月3日電 3月3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其中規定,調入滬深股通股票市值門檻為50億元;非A+H股的滬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于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比50%以上的,將被調出。

          以下為詳細解讀:

          【上交所】

          上交所就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答記者問介紹,此次《實施辦法》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一是滬股通股票基準指數由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擴展為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覆蓋將由滬市大、中盤股票進一步拓展至中、小盤股票,并且每個行業可選取的股票不再受數量等限制,成份股數量大幅提高。

          二是基于風險可控的原則,設置50億人民幣日均市值、3000萬人民幣日均成交金額、停牌天數占比低于50%等調入要求。

          三是設置調出條件低于調入條件的調整緩沖機制,降低標的股票頻繁調入調出的情況。具體為,半年度定期調整考察時,非A+H股的滬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于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比50%以上的,調出滬股通股票。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明確了滬股通下具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

          為較好適應滬股通投資者交易習慣,同時結合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調整特點,《實施辦法》修訂后,滬股通設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機制和臨時調整機制。一是設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機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對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進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標的名單并實施調整(遇節假日將做適應性調整,具體時間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相關公告為準)。二是設置月度考察機制,每月末對當月新納入上證A股指數的股票進行考察,符合條件的一般于次月納入滬股通標的范圍。三是沿用臨時調整機制,對于A+H股中的A股的調入調出、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類型股票的臨時調出與現行安排一致。

          新調整機制在考察時效性方面的效率進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條件的股票標的名單將于考察日下一個月的第二個星期五公布(遇節假日做適應性調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個星期五的下一個滬股通交易日生效。

          確保新舊規則平穩過渡,設置以下安排,具體詳見于《實施辦法》發布通知:

          1、原滬股通股票調出的過渡安排:《實施辦法》施行日前已納入的原滬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將予以保留;《實施辦法》施行后,原滬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在其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前,若未觸發相應調出情形的,將不予調出;相關股票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后,上述過渡安排將不再適用,其調入調出安排將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滬股通股票調整納入銜接安排:截止首批滬股通股票考察日,滿足《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將成為首批新增滬股通股票。同時,為確保新舊規則銜接期有序,擬將首批滬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實施辦法》施行前新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股票,納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調整考察范圍。

          首批滬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交所】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修訂《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答記者問表示,此次《實施辦法》修訂,堅持“放得開、看得清、管得住”總原則,在防范業務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深股通股票選取標準的包容性,將更多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深股通標的,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準指數由現行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擴展為深證綜合指數,基準指數成份股基本覆蓋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數量較擴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

          二是適應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較高的特點,調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門檻由60億元調降至50億元,同時,兼顧防范股票低流動性下波動風險,同步設置日均成交金額3000萬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比低于50%等調入要求。

          三是設置調出條件低于調入條件的調整緩沖機制,減少股票標的頻繁調入調出情形。具體為,半年度定期調整考察時,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于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比50%以上的,調出深股通股票。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明確深股通下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

          根據聯合公告安排,在現行股票標的基礎上,將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標的范圍。另外,基于對等原則,設置調出條件低于調入條件的調整緩沖機制,即屬于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且不屬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幣40億元的,調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內容外,港股通股票選取標準和調整機制保持不變。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個別外國公司可能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有別于現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國政府繳納金融交易稅、需向投資者派發不同稅率股息等。由于當前市場業務及技術系統無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該類符合納入港股通資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深港通標的擴展時將暫緩納入,各方將繼續努力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實施辦法》于3月13日正式實施。綜合考慮新舊規則銜接等因素,設置如下實施安排:

          一是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在《實施辦法》生效日不進行調出(風險警示股票等除外)?紤]到標的測算和數據交換相關工作需要一定時間,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為考察日,在該考察日符合條件的深市股票將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調整生效日新增調入深股通股票。二是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調整生效日,適用《實施辦法》規定的港股通股票調入調出標準。三是《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實施辦法》調整。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新納入深證綜合指數或者被撤銷風險警示的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納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調整考察范圍。(中新經緯APP)

        來源:中新經緯

        編輯: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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